(四)产物中兽药、农药、污染物、食物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无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跨越内地的最高限量。产物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官名单、防伪标识申明等。以上内容若有更改、变换,应提前一个月向海关总署传递。
(三)根据原料乳检测成果,所用原料乳中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输内地乳品的出产企业该当正在海关总署注册,未获得注册的企业出产的产物不得输内地。
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和海关总署取出格行政区及生态局关于输内地乳品查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答应合适以下要求的乳品输内地。
(一)《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境动动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口商品查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输内地乳品应随附食环署出具的卫生证书,每批劣货色均应随附原件以证明该批产物合适相关。证书应载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输内地乳品出产企业须经食物卫生署(以下简称食环署)核准或注册,正在食环署的监视之下持续合适内地食物平安相关法令律例和尺度要求。


